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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球盟会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管理办法 (2024年3月修正)

来源:qm球盟会网站 日期:2025-01-07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自立自强,按照教育部和公司学工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 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受助的基本条件为: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勤俭节约。

第五条 资助类别

(一)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自立自强,通过刻苦学习和优异表现,获得各种奖学金以解决自身经济困难的资助方式;

(二)助学金: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公司设立各项助学金,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学习和生活费用的资助方式;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金融机构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资助方式;

(四)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公司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费减免:公司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中的孤残员工、少数民族员工、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六)补助:公司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发放各类补助,帮助解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资助方式。

第六条 资助工作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初,员工向所在公司(研究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按《qm球盟会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公司(研究院)认定结果,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结果报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各公司(研究院);

(二)公司发布各类资助项目评审通知;

(三)员工自愿向所在公司(研究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公司(研究院)按各资助项目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五)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公司(研究院)评审结果,并报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公示评审结果。

第七条 组织管理

(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是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二)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的领导和监督机构。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员工工作部(处)、校团委、员工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三)各公司(研究院)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员工代表组成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各项资助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qm球盟会网站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qm球盟会网站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