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规范交流员工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依据《qm球盟会网站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员工课程修读及认定
(一)按照规定备案的员工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员工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若项目未备案,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二)由公司安排的员工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三)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6 )不作学分认定。
(四)不获得对方公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员工申请赴对方公司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公司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员工所在公司对照公司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员工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并在交流生管理系统备案(jhs.swufe.edu.cn)。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公司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员工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员工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公司参照交流员工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交流学习课程由公司(中心)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转换。
(五)如果对方公司课程设置与公司有较大差异,对于公司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员工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员工,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六)交流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如暑期公司项目),员工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每学期四门。
(七)双学位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根据项目协议执行。
(八)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员工,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可申请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员工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
第三条 到境内高校交流的员工课程修读及认定
(一)交流员工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员工所在公司(中心)根据公司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公司的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员工选课,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二)员工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员工,由公司(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四条 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一)交流员工根据对方公司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未申请转换的课程不纳入公司员工个人成绩单,不计算学分绩点。单门课程学分不能拆分认定。学分转换一次性完成,原则上不得多次转换。一门课程最高认定5个学分。
(二)学分认定及转换
员工申请认定的课程名称统一为“交流学习课程”,其课程属性参照交流员工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归类,要求认定的课程成绩按不同属性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认定学分的多少由公司根据员工学习课程的情况决定;如果交流公司双方对员工应完成学分的要求不一致,各公司可按公司要求的总学分与对方公司的毕业总学分进行折算[1]。
实践性课程的学分认定原则上每一个月认定1个学分,认定的实践类学分总计不超过8个学分。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各公司提出初步认定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认定后的课程成绩纳入员工学分绩点的计算。
(三)成绩认定及转换
成绩认定及转换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如果员工在对方公司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公司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原则上课程成绩转换最高不超过95分。
2.如果员工在对方公司所修课程成绩以5分制、“A、B、C、D、E”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以等级的形式记载,则按照对方公司与公司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根据具体情况转换为公司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表1 等级制成绩换算表
成绩
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百分制成绩
|
95
|
92
|
88
|
85
|
80
|
77
|
75
|
70
|
67
|
65
|
60
|
成绩
等级
|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百分制成绩
|
|
95
|
90
|
85
|
80
|
77
|
75
|
70
|
67
|
65
|
60
|
成绩等级
|
|
A
|
|
|
B
|
|
|
C
|
|
|
D
|
百分制成绩
|
|
95
|
|
|
80
|
|
|
70
|
|
|
60
|
成绩等级
|
|
优
|
|
|
良
|
|
|
中
|
|
|
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
95
|
|
|
80
|
|
|
70
|
|
|
60
|
英国
|
70–100
|
65-69
|
60–64
|
50–59
|
45–49
|
40–44
|
0-39
|
成绩等级
|
A
|
A-
|
B+
|
B
|
C+
|
C
|
F
|
表2 英国成绩转换标准
表3 德国5分制成绩换算表
成绩等级
|
1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
|
2.1
|
百分制
成绩
|
95
|
94
|
93
|
92
|
91
|
90
|
89
|
88
|
87
|
86
|
85
|
84
|
成绩等级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
|
3.1
|
3.2
|
3.3
|
3.4
|
百分制
成绩
|
82
|
81
|
80
|
79
|
78
|
77
|
76
|
75
|
74
|
73
|
72
|
71
|
成绩等级
|
3.6
|
3.7
|
3.8
|
3.9
|
4
|
4.1
|
4.2
|
4.3
|
4.4
|
4.5
|
|
|
百分制
成绩
|
69
|
68
|
67
|
66
|
65
|
64
|
63
|
62
|
61
|
60
|
|
|
荷兰
|
8.5-10
|
7.5-8.4
|
7.0-7.4
|
6.5-6.9
|
6.0-6.4
|
5.5-5.9
|
5.0-5.4
|
成绩等级
|
A
|
A-
|
B+
|
B
|
C+
|
C
|
D
|
西班牙
|
9-10
|
8-8.9
|
7-7.9
|
6-6.9
|
5.5-5.9
|
5.0-5.4
|
4-4.9
|
成绩等级
|
A
|
A-
|
B+
|
B
|
C+
|
C
|
F
|
表4 10分制成绩换算表
表5 法国20分制成绩换算表
法国
|
16–20
|
14-15.9
|
12–13.9
|
11–11.9
|
10.5–10.9
|
10.1–10.4
|
10
|
9–9.9
|
8–8.9
|
成绩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3.如果员工在对方公司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合格”转换为“80”分。
4.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商相关公司确定。
第五条 到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一)除修读公司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员工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返校后,员工根据对方公司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未申请转换的课程不纳入公司员工个人成绩单,不计算学分绩点。
(二)员工填写“qm球盟会网站本科交流员工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报公司。经公司认定,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员工申请认定的课程名称统一为“国内交流课程”,其课程属性参照交流员工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归类,认定学分的多少由公司根据员工学习课程的情况决定。
(四)如交流公司同一专业课程总学分和单门课程学分与公司不一致,各公司可按公司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与对方公司的员工毕业总学分折算。
计算方法为:
折算单门课程学分=对方公司单门课程学分*(公司课程学分总数/对方公司课程学分总数),如出现小数,允许四舍五入。
(五)认定后的各不同属性课程成绩纳入员工成绩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六条 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员工学习期满返校后在交流生管理系统填写交流学习返校申请,学籍异动后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二)员工在交流生管理系统填写课程转换信息,确定学分转换比例,并上传成绩单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员工所在公司对转换申请进行初审,项目归口单位审核员工成绩单,教务处对转换申请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转为相应的交流学习课程。
(三)交流员工同一个项目的交流学习只能申请一次学分转换,员工申请学分转换之后不得更改。教务处对学分转换材料进行备案。
第七条 到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学分转换在线下进行。员工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qm球盟会网站交流员工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连同对方公司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起提交所在公司(中心)审查。公司(中心)将审查后的申请表及公司(中心)认定后的成绩单盖章一并交教务处审核批准转换。
(二)经审核的“qm球盟会网站交流员工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相关公司(中心)存档,“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交流员工转专业处理
(一)到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员工
到境内高校交流员工完成交流学习后不能申请转专业,只做申请学分认定。
(二)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员工
1.获得对方毕业证书和(或)学位证书的项目,员工获得证书回校后,如员工交流学习专业与在公司修读专业(下称原专业)相同,应申请原专业毕业;如交流所学专业与原专业不同,可申请转专业毕业;如未获得对方证书回校,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员工在外学习结束后如申请转专业,须按《qm球盟会网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学习工作细则》有关公司转专业要求进行审核,如符合转专业报名资格,且在申请时已经完成公司转入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并且合格的,经拟转出、转入公司同意后,由教务处复核报公司审批后可转专业。
如不符合转专业条件且原专业教学计划未完成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读课程申请毕业。
2.不获得对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员工不能申请转专业,只能申请学分认定。
3.在派出交流学习前已经转专业的员工,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三)公司不受理自行联系交流员工的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qm球盟会网站本科交流员工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