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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球盟会网站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来源:qm球盟会网站 日期:2018-07-26作者: 浏览量: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公司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研究生学习经历,拓宽员工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司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员工与接收交流员工(以下统称交流员工)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员工课程修读及认定

第一条 按照规定备案的员工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员工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第二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第三条 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8 )不作学分认定。

第四条 不获得对方公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员工申请赴对方公司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公司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员工所在培养单位对照公司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员工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公司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员工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员工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公司参照交流员工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交流学习课程由公司(中心)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转换。

第五条 如果对方公司课程设置与公司有较大差异,对于公司(中心)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员工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员工,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第二章 到境内高校交流的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认定

第六条 交流员工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员工所在公司(中心)根据公司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公司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第七条 员工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员工,由公司(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三章 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第八条 交流员工根据对方公司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未申请转换的课程不纳入公司员工个人成绩单,不计算学分绩点。单门课程学分不能拆分认定。学分转换一次性完成,原则上不得多次转换。一门课程最高认定3个学分。

第九条 学分认定及转换。员工申请认定的课程属性参照交流员工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归类,要求认定的课程成绩按不同属性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认定学分的多少由公司(中心)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属性决定。一门课程最高认定3个学分。

认定后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纳入员工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条 成绩认定及转换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员工在对方公司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公司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二)如果员工在对方公司所修课程成绩以5分制、“ABCDE”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以等级的形式记载,则按照对方公司与公司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根据具体情况转换为公司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1 等级制成绩换算表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百分制成绩

95

92

88

85

80

77

75

70

67

65

60

成绩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百分制成绩

95

90

85

80

77

75

70

67

65

60

成绩

等级

A

B

C

D

百分制成绩

95

80

70

60

成绩

等级

及格

百分制成绩

95

80

70

60

2 5分制成绩换算表(不含德国)

成绩等级

4.5 - 5.0

4.0 - 4.4

3.5 - 3.9

3.0 - 3.4

百分制成绩

90 - 100

80 - 89

70 - 79

60 - 69

3 德国5分制成绩换算表

成绩

等级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

2.1

百分制

成绩

95

94

93

92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成绩

等级

2.3

2.4

2.5

2.6

2.7

2.8

2.9

3

3.1

3.2

3.3

3.4

百分制

成绩

82

81

80

79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成绩

等级

3.6

3.7

3.8

3.9

4

4.1

4.2

4.3

4.4

4.5

百分制

成绩

69

68

67

66

65

64

63

62

61

60

(三)如果员工在对方公司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合格”转换为“80”分。

(四)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研究生院和相关公司(中心)共同确定。

第四章 到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第十一条 返校后,研究生根据对方公司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和转换。未经认定的课程不纳入公司员工个人成绩单,不计算学分绩点。

第十二条 员工填写“qm球盟会网站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报公司(中心)。经公司(中心)认定,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申请认定的课程属性参照交流员工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归类,认定学分的多少由公司(中心)根据员工学习课程的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若交流公司同一专业课程总学分和单门课程学分与公司不一致,各公司(中心)按公司公司产品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认定后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纳入员工成绩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五章 交流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基本程序

第十六条 员工填写“qm球盟会网站交流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连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提交所在公司(中心)审定,再由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提交给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第十七条 经审核的“qm球盟会网站交流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公司(中心)存档,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备案,成绩单原件由员工留存。

第十八条 审定通过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转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